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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广东取消“两定”审查:“宽进严管”将成医保店管理趋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4  浏览次数:10523
近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通知:广东有170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被取消,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定

 近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通知:广东有170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被取消,其中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以下简称“两定资格审查”),改为协议管理。9月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宣布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那么,此二项新规,会对广州零售药店竞争格局带来怎样的影响?

医保店门槛由资格审查变成协议管理?

从政策层面来看,广东落实“两定资格审查”取消,实质上是与国家层面的政策对接。

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包括了取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随后,人社部再次出台《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改为直接对其进行协议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山东、内蒙古、河南、四川、山西、江苏、安徽、内蒙古、贵州等地都已经陆续取消两定资格审查。各地同时采取了“宽进严管”作为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方式,准入条件有所放宽,但要求配备对协议管理也更为严格。

以9月广州发布的《办法》为例,《办法》对于定点药店考核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对定点零售药店采取协议期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低于满分值60%的为不合格;违反相关协议内容的将被通报处理,通报处理2次以上,将暂停服务协议1~3个月;被通报处理3次以上,将被解除服务协议。凡被解除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当事零售药店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在之后的3年内不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连锁经营企业在1年内因违规累计被解除服务协议2家及以上的,该企业的其他连锁药店在之后的3年内不得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

广东药店联盟荣誉理事长、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总经理郑浩涛表示,新《办法》相关处罚条款有约束力与震慑力:“尤其在医保店普遍存在的未来,失去医保资质的药店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尤其对于连锁药店而言,2家解除协议意味着未来三年所有扩张的门店都不会是定点药店,因此规模越大的连锁药店,面临的管理压力也就越大。”

金百合单体药店联盟常务副理事长曹迁认为,严管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譬如新《办法》提到的,购买保健食品需要具‘食健字号’,而化妆品则只能是‘妆特字号’,事实上,过去的医保店早已提出了类似规定。未来随着医保药店数量增加,加强监管将对医保部门提出新的要求。”

“宽进”或引发区域市场竞争格局变化

与“严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各地医保服务协议普遍放宽了准入条件。

以经营面积为例,广东旧办法中要求的“在方圆两公里内无本市定点药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可放宽至六十平方米以上”条款被删除,并调整为“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八十平方米以上,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经营药品范围只有民族药且经营药品品种不少于100种的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郑浩涛认为,调整这项硬指标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医保定点药店会快速增加。“面积要求调整,大大降低了药店申请医保资质的门槛。以金康药房为例,过去金康药房一些店中店由于面积不达标无法申请定点资质,调整后大多都能够通过申请。”

此外,新《办法》将配备执业药师作为定点药店的资格条件之一:定点药店在资格条件中要求配备一名(含一名)以上执业药师,但只要求“营业时间保证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不再硬性要求执业药师营业时间内在岗。

曹迁认为,药店经营者需要衡量聘请执业药师的支出及医保定点资质的收益。“根据去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在在2016-2020年五年的过渡期内,原有的门店可以使用从业药业暂时替代执业药师。但要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就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执业药师。长远来看,配备执业药师是药店经营的必要条件,聘请执业药师是必须的,经营不善的药店可能将放弃市场主动淘汰。”

除了以上影响,在对医保定实施“宽进”后,部分仅凭借医保定点取得优势资源的单体药店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体药店将被淘汰出市场,还是主要看药店服务能力与经营水平。” 曹迁表示。

郑浩涛预计,随着医保购药便利性的提高,广州市内药店市场容量还将增大:“政策放开是市场的进步。定点药店资格审查取消,打破政策的垄断是大势所趋。药店回归到同一起跑线上,品牌与服务的竞争将成为核心。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有利于提升药房整体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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