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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经典名方申报复方制剂:商机很大 坑也不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浏览次数:3571
10月8日,就在国庆+中秋黄金周的最后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

 10月8日,就在“国庆+中秋”黄金周的最后一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强组织实施等角度提出了六个部分共36项改革措施。这些内容自2015国办44号文(《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发布以来,历经多个文件多次面向社会的征集意见,早已为业界熟知,并清晰地成为了药品监管政策的改革方向,但此次以“两办”的超高规格联合发布,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医药圈的集体轰动,“中国医药行业的春天来到了”的欢呼声不绝于耳。
 
  求同存异,经典名方率先得利
 
  短暂的激动后,业界的关注点转向《意见》发布后的相关配套文件、操作办法和程序何时能出台。结果就在短短一天后,10月9日,《意见》的第一个配套文件就迅速亮相了。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这个率先到来的文件并非此前大家热议的众多话题,而是《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标准煎液和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征求意见稿》),源自《意见》第十三条“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一段话中,表述模糊的寥寥数语。
 
  回顾2016年CFDA的新药审批,中药/天然药仅录得2个新药批文,而再往前情况也不乐观,2015年中药/天然药新药批文为7个。在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启动以前的更早些年里,虽然中药新药批准数量略多,但总的新药批文占比都在10%以下。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得到各方共识的科学评价方法的缺失,这导致中药申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彰显了领导部门的智慧:有争议的问题先放放,中药创新从传承开始,中药新药申报从最无(或最少)争议的部分开始。为达成这一目的,久经长期医疗实践考验、疗效得到大量患者用药效果证实的古代经典名方被推上前台,作为中药复方制剂的来源享受简化注册审批手续的待遇。
 
  据资料显示,我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方剂近10万个,经典验方数量庞大,但其中仅有极小部分在当下得到了开发。而因此产生的中药大品种云南白药、牛黄清心丸、莲花清瘟胶囊(有改进)等得到了医疗机构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并在产业化上取得了巨大成功。随着《征求意见稿》的最终完善与落地,以及传说中的首批100个经典名方的名单浮出水面,相信会有更多精彩的医药遗产造福人类。
 
  注册更方便,研究更严谨
 
  在促进经典名方享受注册审批便利的同时,为了扭转历史上中药标准混乱不严谨、生产缺乏稳定均一性、安全性评价缺失等一直为人诟病的短板,监管部门对于经典名方改复方制剂的申报资料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
 
  首先,体现在对经典名方资格的认定。目录必须由国家监管部门统一发布,严格限制其制备方法、剂型、给药途径、日用饮片量、用中医术语表述的功能主治均须与古代医籍记载一致,且不能有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以及适用范围不能包括急症、危重症、传染病,不涉及孕妇、婴幼儿等特殊用药人群。研究资料要全面反映处方历史沿革、方义衍变、应用中医理论对经典名方主治病证的病因病机、治则治法进行论述,需对处方的配伍原则(如君、臣、佐、使)及药物组成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等等。
 
  其次,还体现在全新出现的“标准煎液”概念。请不要被字面所误导,“标准煎液”并非药汁,而是指以古代医籍中记载的古代经典名方制备方法为依据制备而得的中药药用物质,其表现形式可能为浸膏、药汤干燥品、甚至是未经煎制的粉。它是质量控制的基准物质,保障与中医临床传统用药方式一致。
 
   “标准煎液”将有国家标准。虽然这一标准会有企业共同参与,但是标准一旦确定,就将作为所有申报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的共同物质基础。可以打个不算精确的比喻,实现了标准统一的“标准煎液”就相当于是化学制剂所用的成分明确的原料药。这将完全扭转过去各家中成药厂投料标准不一导致的成品品质千差万别的尴尬局面。
 
  而为了实现“标准煎液”的标准统一,不仅一个经典名方对应一个“标准煎液”(处方含多基原药材的经典名方除外),还要申报单位对所用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产地、采收期、产地初加工方法、饮片净制切制炮炙、批间差异……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精确研究,甚至涉及到药材生态环境、形态描述、生长特征、种植或养殖(人工生产)技术等。
 
  这还不算完,复方制剂的加工过程中,相关研究工作还要继续,申报单位要建立从药材源头到饮片、中间体、制剂全链条的质量控制措施,且整个过程需与“标准煎液”比对,保证制备工艺与“标准煎液”的一致性(若有改变,应当说明改变的时间、内容及合理性)。
 
  最后,虽然经典名方免于做临床试验,但仍要做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包括给药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等,这些内容将披露于药品说明书。上市后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向药监部门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这些工作内容都较既往的工作更严谨,特别是中成药说明书中大量的“不良反应尚不明确”提法将消失,可望给医生和患者明白用药的知情权,同时避免不良商家的大忽悠。
 
  商机很大,坑也不小
 
  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的呼声和风声其实老早就在业内风传。当下基于我国化学药、生物药创新之路尚在起步期,待出成果尚需时日,并且资金投入巨大的困境,投资相对较少、享有政策支持的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开发成为众多药企谋求的出路。消息灵通者早已在私下圈专家、扒名录、做研究。如今《征求意见稿》露面,意味着这一政策正式出台的日子不会远了。
 
  作为新鲜事物,能抢先一步自然在市场上有极大优势。特别是“标准煎液”概念的提出,以及药材—饮片—“标准煎液”—制剂全流程质量控制目标的提出,给先行者创造了制定质量标准制定的优势地位,有机会用技术门槛把竞争者排除在外。而在药材基原确立、固定产地等方面先行者也都有抢占资源的便利。
 
  但是事情并不这么简单。刨除大家一起上、蓝海变红海的可能性外,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还有一些使用上的问题值得企业仔细掂量。
 
  比如,“功能主治应当采用中医术语表述”,且仅作为处方药供中医临床使用。这一规定就非常限制药品销售范围。别说我国目前医生中绝大部分都是接受的西医教育,即便是中医生都有不少因工作环境无法完整领悟原汁原味的中医术语。不带西式适应症的说明,很难想像能被大量处方。
 
  又如,目前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尚未纳入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行范围,注册申请人只能是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这让一大批真正有实力搞研发的轻资产研究机构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很可能影响到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
 
  此外还有知识产权保护、医保支付政策等诸多不明确因素,也会影响到企业的投入产出情况。因此企业有意投资这个领域,还需仔细考察医药市场状况、结合自身特点,选好品种、找准伙伴、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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