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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推低价药政策 与基药或有重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103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虽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8部委发文,其最核心的的价格管制政策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

 继基本药物目录及医保目录后,国家发改委将推出一份低价药清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虽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8部委发文,其最核心的的价格管制政策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
 
文件称,国家建立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避免药品供应不及时甚至断供情况的发生。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这项制度和以往的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药品的定价方式有所不同。《意见》对药价的形成机制做出了两项技术性的调整:一是,突破了以往严格的最高限价标准;二是,绕过了招标采购屏障。
 
《意见》要求,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和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均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既包括基本药物,也包括非基本药物。采购办法则是,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
 
紧随《意见》公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出面表态,再提低价药品供应保障“是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方向”。
 
此前,4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药政司在河南省洛阳市举办全国药政(械)处长培训班期间,重点研究和讨论了《意见》。卫生计生委的药政官员称,低价药政策为“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目标和任务”,同时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的供应保障体系”,要求各地药政部门“重点研究基层基本药物免费供应的模式、方法和路径”。
 
同时,“药政司领导”还用“廉政风险”敲打各省要尊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权威,称地方增补基药目录的行为只是“阶段性措施”。
 
不过,到目前为止,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并不令人乐观。一方面,中国的药物准入监管松弛,产能过剩,劣币驱逐良币的产业格局沉疴日久。卫生行政部门又强退集中招标采购,夺了医疗机构采购自主权,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且药物的使用者医院参与不足,也就不能实现真正的“量价挂钩”;又采用了“唯低价是取”的策略,“柠檬市场”效应被放大。甚至出现,药厂中标之后不生产的现象。《意见》对集中招标采购带来的些许冲击,并不能改变整体形势。
 
另一方面,基层医疗机构本是低价药品的主要市场,但因为本应属于“地板”的保障性的基本药物制度在中国被不断强调放大,异变成了“天花板”,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加之一系列基层医疗机构再行政化的政策,造成基层机构人员流失,积极性丧尽,对周边民众既缺吸引力,也无提高服务水平的动力和能力。
 
有观点认为,力推低价药的《意见》一旦落实,有可能架空目前的基本药物制度,并弱化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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