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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药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3  浏览次数:17065
7月29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海南和京生殖医院使用黄体酮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情况通报》,对7月12日海南和京生殖医院出现

7月29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海南和京生殖医院使用黄体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情况通报》,对7月12日海南和京生殖医院出现的因使用黄体酮注射液(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以下简称明兴制药)患者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的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详细通报。

  不良事件与不良反应不能混为一谈

  7月19日,蒲公英微信第一时间,对海南省食药监局发出的黄体酮召回事件进行了论评,并使用『不良事件』一词。而海南省食药监局的召回通告里用的是『不良反应』一词。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对于不良反应的定义是: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显然,海南的黄体酮出现群体的不良事件,因为超说明书使用,不能称之为不良反应。

  7月29日《海南和京生殖医院使用黄体酮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处置情况通报》中已查明:该药品在助孕时使用的剂量已超出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为10mg~20mg/日,助孕使用剂量多为40mg~100mg/日),在使用时间上也多为半个月至2个月不等(使用说明书最长标示为10天)。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药企?

  海南黄体酮事件,不管是媒体、医院、药监部门都有『选择性失聪』之嫌。就在去年,浙江出现类似的黄体酮群体事件,原因很明确属于临床超剂量、超说明书和临床用药不当。

  这次海南黄体酮事件,从一开始新闻媒体彼露的信息很明确,同样属于临床超剂量、超说明书使用。但不管是医院、药监部门、还是媒体,第一个质问的却是药品质量,怀疑的是药企。

  同样的事件连续发生2次,我认为相关方有『选择性失聪』之嫌。

  即使是怀疑药企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作为药监部门没有查清楚原因之前,是否先发个停用公告,然后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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